如何正确理解军婚的特殊规定
婚姻法规定,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,须征得军人的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 1 现役军人,指具有军籍的、正在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服役的军人,已退伍的、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工作的没有军籍的职工, 不包括在内; 2 只有在现役军人的长沙调查取证配偶提出离婚的,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,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,不需要配偶同意; 3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,如果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,一般应当判决不准离婚; 4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指 (一)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 (四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5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,法院判决离婚时,毋须征得军人的同意,并且应当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。